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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,福永驾驶证分回收

作者:驾驶证收分 ⁄ 时间:2014年01月03日 ⁄ 分类: 评论:0

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,福永驾驶证分回收

一般情况下,驾驶人遗失驾驶证,可以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,补领时填写申请表,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即可。但是,车管所及交通部工作人员发现,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,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,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,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。

  123号令规定,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,原驾驶证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并收回原驾驶证。驾驶证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,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。驾驶人违反规定,采用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记6分,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。

  据了解,对于原驾驶证丢失,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,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,不得同时使用。目前,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,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,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,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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